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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房屋转让过户要补缴地价
时间:2012-01-01 来源:信息时报 作者:

  市民转让房屋时,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。如果是转让住宅,按房产所在区片住宅平均土地有偿使用费的10%,也就是基准地价的4%计收。此外,老城区私房由长辈赠与儿子或孙子,如果不是继承的话,也要补缴4%基准地价。  比如,如果在中山纪念堂附近有一套70平方米的私房A,要进行转让或者是非继承关系的过户,假设该地段基准地价为每平方米4244元,那么需要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是4244×70×4%=11883.2元。

  而已购公有住房、解困房、安居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补交地价的,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%计收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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